(2018年2月27日山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有新要求新期待,人大工作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区党委和市委对人大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实践作出更大贡献。为了整体推进全市各级人大工作在新时代上新台阶,现作如下决定。
一要树立良好精神状态。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全市各级人大和人大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清醒认识肩负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准确把握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不忘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心,牢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使命,抓牢依法推进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任务,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二要履行各项法定职能。要立足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并存的客观实际,始终着力于推进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着力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着力于确保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三个稳定”,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职能,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全区水平较高的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山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要加强工作统筹安排。每年12月下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下一年度的人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制定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做的工作,必须列入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中。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既自加压力、又量力而行,统筹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把各项法定职能履行到位。
四要提升工作质量水平。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做实立项、协商、调研、论证、咨询、评估、审议等各环节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所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要坚持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质询等方式方法,做好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和跟踪督办,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实效。要依法做好决定、任免工作,有序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培训,强化文稿起草、办会质量和规范运行,逐步扩大和增加基层人大代表、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范围和频次,适时组织公民旁听,切实强化工作能力和人大宣传,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要强化落实规范有效。一般应于每年1月份召开各级人代会,原则上7月份乡镇要召开年度第二次人代会,每2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把法定程序走到位,把法定内容做到位。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亦要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召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创新工作思路,抓好工作落实,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实效。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工作程序,推进机关管理。要加强台账和档案管理,确保各类历史资料准确完整。
六要注重整体协调联动。全市各级人大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凡事从大局和整体上考虑问题、推进工作,着力解决人大工作存在的发展不平衡、履职不充分的问题。上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安排部署的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主动、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情况。协调推进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做到有力有序有效。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有关事项,要积极统筹指导解决。要密切联系各级人大,强化沟通衔接,凝聚整体合力。
七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领导和重视、“一府一委两院”的支持和配合,全力推进人大工作的高效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人大工作的指导,适时采取座谈交流、考核打分、查阅台账等方式,从全面履职、质量时效、规范运行等方面,进行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评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前三位进行表彰奖励,约谈排名末位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联系相关县(区)人大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每年应进行2次以上的实地调研督导。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