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山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党的十九大对发挥代表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作用,现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并对做好包括代表工作在内的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各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的行动指南。要深刻认识到,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人大工作生机与活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重要途径,必须切实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尤其是发挥闭会期间代表作用作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把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作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把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作为做好代表工作的关键环节,把依法探索创新作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活力之源,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深刻认识“代表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好”的问题,切实解决“代表谁、为了谁、怎么代表”的问题,不断增强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政方针以及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知识,认真学习贯彻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党的治藏方略,在依法推进山南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大进程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贡献人大力量。
二、完善代表履职平台。要依托各级“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小组活动室”,每季度至少组织代表开展1次主题鲜明、深入扎实、成效明显的活动,使“人大代表之家”成为代表能力提升的课堂和汇集民意、解决问题、履职尽责的载体,以及“民意直通车”“党群连心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千名人大代表送宪法(送法律)活动”,全体人大代表在所在单位、村(居)或原选举单位(选区),以及所联系县乡、企业、寺庙,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继续深入推进“聚力脱贫攻坚活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力开展“三聚活动”,即走访代表聚民意、深入基层聚民智、知惠感恩聚民心,通过各种方式,每年把所有代表深入走访一遍,把当地情况深入了解一回,把群众意见深入征求一次。既充分发挥在任代表作用,又有效发挥有经验、有能力、有热情的离任代表作用,形成推动又好又快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代表活动组织。一是认真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开展代表活动应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代表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实际、提出建议,推动整改、讲求实效的原则,提高代表参与率,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内容、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对代表视察形成的报告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及时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二是扎实开展有关专题调研。常委会工作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小组要制定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调研,形成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专题调研报告,并注重与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相结合。探索通过组织交流或专题调研成果汇报会等形式,由有关机关和组织负责人到会听取代表意见。三是支持规范代表约见等活动。代表在集中视察中,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就有关工作提出询问、意见建议,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可以就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单独或数人联合持代表证就地就近视察。四是组织代表每年至少做到“八个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不同层级代表的实际,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代表每年至少做到:学好一部法律、宣讲一次政策、开展一次走访、提出一条建议、做好一件实事、化解一个矛盾、解决一个问题、进行一次述职。
四、提高建议办理时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专题培训,认真组织视察调研,积极引导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事关全局性、长远性、民生性的议案建议,不断提高议案建议的提出质量。重视代表议案审议处理,邀请提议案代表参加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立法调研和常委会会议。有关机关、组织要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落实责任,规范程序,提高承办单位领导面商率、实际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加强与代表联系和沟通,落实代表参与办理过程,推行“合议制”、“阳光建议”办理,提高办理工作透明度。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或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建议,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研究办理,建立健全政府综合协调办理工作机制。对代表不满意件,要退回重新办理。对一些在当年无法解决的代表建议,可实行跨年度追踪督办,承办单位每年年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代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及时依法交办。每年由主任会议确定若干件重点建议,采取分类督办、现场督办和上门督办等方式方法,提高实际问题解决率。
五、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要不断丰富代表联系群众方式。代表通过各自参加的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代表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选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代表应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选区)组织的有关活动,通过电话、邮箱、微信、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选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应因地制宜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全面准确掌握人民群众诉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建立社情民意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分级分类及时交由有关部门办理。要引导代表在闭会期间,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加大跟踪督办力度。
六、做好代表服务保障。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制定代表届内任期培训计划,明确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工作重点,通过分层分类分专题培训等方式,保证代表一届任期内应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代表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强化知情知政。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寄送人大报刊资料等方式,通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有关人大履职尽责、代表工作开展等方面情况,及时提供有助于代表执行职务的资讯服务。三是强化多方参与。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建立健全代表充分表达意见机制。进一步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制度,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一般每次应安排相关代表列席会议,基层代表一届内至少列席1次常委会会议。安排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等活动,邀请代表参加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立法、调研等活动。四是强化工作联系。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探索开展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制度。
七、强化履职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和履职补贴发放办法,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登记各项工作,抓紧完善代表履职档案事宜,依规做好履职补贴发放,把履职记录内容作为有关表彰、换届连任的重要依据。有序试行代表向原选举单位(选区)述职工作,科学制定代表述职工作的程序、内容、方式及评议整改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兼顾,不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选区)监督。积极探索代表履职评价机制,开展表彰代表履职积极分子和优秀建议活动。重视代表履职典型的引导和挖掘,开展代表履职事迹报告,加强代表履职先进事迹的宣传。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对各县(区)人大代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