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综合
 
标题导航
| 山南网首页 |
2025年7月28日 星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格式条款有争议 解释应有利消费者
 

金歆

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消费者和商家的理解不一致,法院到底支持谁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

方女士在某平台下单了两张演唱会的门票。刚买完,方女士发现,买到的演唱会场次时间和自己原有行程有冲突,并且看到“票务须知”载明:预售开启后48小时内,并在购票平台客服正常工作时间,可无条件办理退票。

此时,距预售开启时间过去还不到48小时。于是,方女士就对第一张票的订单进行了退票,并且操作成功了。可当她对第二张票进行退票时,却被告知无法进行退票。

第一张可以退,为什么第二张就退不了呢?经过与客服交流,方女士得知,原来,票务须知里规定,“同一观演人、同一购票账户在同一场次中,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该购票人/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票后,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

对于这句话,票务平台的理解是,一个账户一个场次一名观演人,只能退一次票。也就是说,方女士退了第一张票,已经属于“产生一次退票”的情形了,就没有办法再退第二张票了。

而方女士却不同意这种说法,她对这个条款的理解是如果自己退了票之后再买票,那后买的这张就不能退了。而自己并不是退了又买的,两张票是同时买的,自然都可以退掉。

方女士和平台所属的公司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把该公司告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平台退还剩余票款。

合同的一句条款有两种解释,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关于票务须知的性质。平台在购票页面设置了购票须知弹窗,消费者在订购票品时需选择“我已阅读并同意”才可以成功订购。该票务须知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应属民法典规定的格式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此种情况下,即使如票务平台所述,对涉案票务须知的内容存在“一个退票账户仅享有一次无条件退票权益”的理解,但也应该选择不利于平台而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也就是方女士自己的理解。

此外,根据该条款约定,不再享有退票权益的前置条件,具体表述为“如该购票人/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票后,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依据通常理解,应为“退票成功后再次购买”就不享有退票权益了。而在本案中,原告方女士第二张订单的下单时间在前,第一张票退票在后,理应不属于上述条款的规定情形。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表示,演唱会门票具有时间性要求和有限性等特点,票务经营者有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拟定退票规则的现实需求。但是,退票规则应该清晰明确,避免歧义,公平合理。所以,综上,对原告方女士要求退还购票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当前网络合同多数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经营者拟定规则时,如果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争议,就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这不仅是民法典等法律的要求,也只有这样才能督促经营者认真对待消费者权利,恰当兼顾好消费者利益,促进文化产品和网络消费市场的蓬勃、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南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国内统一刊号:CN54—0018 邮发代号:67—21
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乃东县泽当镇湖南路19号 联系电话:0893-7828933 邮政编码:856000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山南网(www.xzsnw.com): 备案号:藏ICP备 14000057号-1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综合
   第04版:视觉周刊
格式条款有争议 解释应有利消费者
“卷价格”转向“优价值”才是正道
护好你的“小心肝” 这些误区别再信
大热天里,别误入这些健康“陷阱”
山南市游泳馆正式开馆
山南市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专题晚会举行
习近平会见欧洲理事会主席科斯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积极主动作为提升全区审计监督质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嘎拉村全体村民的重要回信精神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山南凝聚人心、汇聚合力
习近平接受外国新任驻华大使递交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