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管,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内部分经营场所存在长期未营业、法人无法联系、文化经营许可证逾期、经营场所已改作其他用途等情况,经我局多次联系其负责人,均未来办理相关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以及自治区、市相关要求,现拟对3家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1家《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2家场所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名单附后)。
如有异议,请有关场所负责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受理地址:乃东区文化局文化市场办,电话:7800224);期满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给予注销登记,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注销生效。
乃东区文化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