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逐步提升,对房屋需求标准已不仅是满足于简单居住功能,让自己的房子看起来更美、用起来更好、住起来更舒服成为许多人的追求,对房屋结构进行重新改造和调整也成了许多人的选择,然而,由此引发的邻里之间或者与物业的矛盾纠纷也开始增多。
如何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化解涉及房屋装修改造的纠纷?近日,《法治日报》梳理了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办理的相关案例,以期通过以案释法引导邻里之间要互助互谅,出现纠纷要合理维权。
楼上装修楼下遭殃
损失房租俱应赔偿
王某与赵某是西安市高新区某小区内住户,且系楼下楼上的邻居。2021年3月,居住在楼上的赵某开始装修房屋。在此期间,楼下的王某发现自家房屋出现两处漏水点,造成了其房屋吊顶及墙面出现不同程度的鼓包、裂缝。
王某认为,纠纷发生后,赵某应将问题处理后再进行装修。但经多方沟通后赵某仍继续施工。为避免双方损失继续扩大,王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王某申请对房屋损坏原因及维修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导致房屋客厅及主卫吊顶损害的主要原因是上部有水通过各处存在渗漏隐患的部位渗入案涉房间屋顶,致使吊顶局部因水浸入而引起开裂、起鼓、下沉等现象。
法院认为,赵某在对自家装修过程中采用向墙面等部位喷洒水的行为,导致水渗漏至王某房屋内并造成损失,主观上具有过错,故其应向原告王某赔偿损失。王某主张的房屋修复费有鉴定意见可证,予以支持。根据鉴定意见,案涉房屋受损部位需要拆除重装。在此情形下,王某在拆除重装期间必然会涉及无法使用案涉房屋造成的租金损失。由于王某并未提供具体租金损失的证据,故综合漏水情况、生活经验等情形,酌定被告赵某向原告王某赔偿1000余元的租金损失。
法官提醒,由于具体施工过程操作合规与否直接影响着左邻右舍房屋的“安危”,广大业主在装修房屋时务必要考虑周全。在一般情况下,除卫生间、厨房外,住宅的其他房间均为非涉水区域,地面如果未采取防水措施,就很可能会造成下部渗漏现象。因此,每一个装修板块和节点都不容忽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去进行施工、改造。
管道堵塞房屋泡水
房主物业各担其责
小张夫妇是西安市曲江新区某小区业主,2020年经物业公司许可开始装修案涉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小张夫妇打孔将案涉房屋地下室的空调冷凝管接到楼房雨水主管道上。
次年某日,小张夫妇的装修工长在房屋例行检查时发现地下室泡水,随即联系物业公司。经排查发现,系因整栋楼的雨水主管道堵塞导致雨水通过空调冷凝水管反到小张夫妇房屋的空调里,进而又漏到地下室吊顶,造成房屋整个地下室被浸泡且地下室吊顶、墙面、空调都遭到损失。小张夫妇认为,整栋楼的雨水主管道属于业主共有设施设备,物业公司负有维修和养护义务,现因主管道堵塞导致自家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夫妇在物业公司已签署《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载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上下水管道及空调机安装要求等事项。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负有日常管理、维护义务,其怠于履行义务致使房屋雨水下水主管道堵塞、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同时,小张夫妇装修前签署的协议对装修中不能擅自改变上下水管道、空调机安装等相关要求应明知,却仍自行将案涉房屋地下室的空调冷凝水管接到楼房雨水主管道上,小张夫妇和物业公司对房屋受损都存在过错。据此,法院认定应由物业公司承担70%的损失,原告自担剩余30%的损失。
法官提醒,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不按要求安装制冷(制热)设备等,都可能导致住户的“体验感”不佳。装修装饰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能“任性”。另外,小区的物业公司应主动、积极履行日常管理及维护义务,展开常态化的巡查巡检,进而为业主及时“止损”。
(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