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类纠纷化解裁审一体化建设,提升劳动争议案件的办理效能,今年以来,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案不同判”的问题,通过建立“五项制度”,统一“裁”“审”受理范围、标准尺度,实现仲裁和诉讼有效衔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一致率达100%。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复杂多样、诉求多元化、调解撤诉难度较大的现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联合法院召开一次会议,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交流,研究案情和法律适用问题,对于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及时向人民法院沟通有关案件信息,做好争议预警。
建立案件研讨制度。针对疑难、复杂和集体争议影响力较大案件,邀请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官到仲裁庭进行“会诊”,共同研究探讨案件的受理范围、法律适用等问题,统一裁审标准,将“裁审对立”变为“裁审互补”。
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劳动纠纷解决后,及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核实是否还存在其他矛盾纠纷,并积极征求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同时,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定期与办案法官沟通,了解法院处理情况,并翻阅裁审不一致案卷,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积累经验。
建立观摩交流制度。对典型案件实行不定期庭审互听制,对于起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程旁听,同时邀请法官及助理法官以及书记员到仲裁庭进行指导,与仲裁员开展交流座谈,探讨案件庭审规律、心理素质、庭前准备、记录技巧等,夯实庭审工作基础。
建立分析总结制度。针对劳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缺乏具体法律规定、劳动人事仲裁与诉讼适用法律不统一、劳动仲裁与诉讼两机关之间沟通与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分析总结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得失,认真分析工作问题短板,制定完善下步工作举措,推动“裁”“审”工作更好衔接,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据统计,上半年,我市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26件,其中向区内(外)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及不予执行案件8件,同比增长50%,均维持仲裁裁决,维持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