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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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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和养老待遇的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卡广泛使用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惠民惠农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藏财监〔2021〕40号)和《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惠农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通知》(山人社发〔2021〕27号)精神,现就使用社保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从2022年4月1日起,市、县(区)涉及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和养老保险待遇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已使用非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的,均需更换成社保卡发放。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领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和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均需提供已激活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信息,通过社保卡统一发放待遇。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尚未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的人员,请于5月30日前申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账户(申领流程见附件1);社保卡申领期间不影响待遇发放,申领完成并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后,相关待遇将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

四、根据《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各合作银行在开展社会保障卡申领、发放、激活和补换卡服务时,要严格遵守个人自愿选择原则,不得擅自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持卡人社保卡”。新办、补换社保卡时,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发卡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干预。

五、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障卡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办〔2022〕23号)文件要求,原卡和新卡不属于同一银行的,3个月内只允许持卡人进行一次跨行换卡,跨行换卡时应回收原卡并逐级退回。

六、根据自治区《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保卡“上门办”活动的通知》精神,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申领、激活社保卡的,可以向发卡银行服务网点(附件2)申请上门服务;完全没有自理能力(瘫痪、精神病、抑郁等)、长期居住境外人员以及年龄达到85周岁以上的领取待遇人员暂无需办理社保卡,上述人员的待遇发放依旧按原发放渠道发放。

七、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21〕78号)精神,下一步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等群体的工资等待遇将逐步通过社保卡发放,请做好申领、补换卡、激活金融功能等准备事项。

咨询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0891-6835075

自治区人社厅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山南市社会保险管理局:0893-7826401

山南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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