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7日,隆子县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会,宣读《中共隆子县委员会 隆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隆子镇人民政府等12家单位为首批“隆子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决定”》,报告了隆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准确把握隆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有效的措施和严格的要求全面整改好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明确目标,狠抓整改,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整体水平,紧紧围绕测评指标任务分解表及重点工作计划要求,认真自查和整理好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资料台账,限期完成任务,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切实做好自查、整改、迎检等工作,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全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
会上,还为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部分代表进行了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