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扎实开展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顶层推动,文物安全保障明显增强。制定印发了《山南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文物安全联席成员单位会议,及时研究文物安全工作重大事项,有效推动了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市、县两级将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持续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消防硬件设施设备,将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纳入安全保障管理范围,切实加大文物安全保障力度。
加大投入,文物安全保护稳步推进。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按上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设立文化(文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文物保护工作专项经费,有效保障文物事业发展。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200万元,解决50多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县级文物保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研究解决辖区内文物安全问题。“十三五”期间,积极争取资金对45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电气线路、综合环境等进行改造整治。安排野外文物看管人员142人,落实补助238.56万元。认真梳理了全市“十四五”时期文物保护项目44个,总投资8.28亿元。
强化联动,文物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按照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文化、民宗、公安、消防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大文物安全督导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及文物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文物安全。2019年以来,开展文物安全专项行动52次,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文物安全督查检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电气线路、综合环境等进行督导检查,整改问题80个,确保全市文物安全。
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氛围日益浓厚。市委、政府、人大和政协持续加强对文物安全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利用专项督查行动,深入一线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同时,市县两级文化部门利用普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安全保护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