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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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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凝聚创建合力
——三论学习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是自治区党委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的重大举措。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条例》的正式施行为契机,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进一步巩固发展全区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凝聚团结伟力,不断激发全区各族人民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动力。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指引下,各族人民才能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筑牢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我们要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将党中央和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始终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领导,牢牢把握构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一关键环节,确保民族工作法治化的正确方向,使《条例》所体现的价值导向、人民意志、时代精神在实施过程中真正彰显出来。

不断凝聚各方合力。《条例》对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目标任务、指标体系、保障措施等,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大力培养和选拔使用掌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熟悉民族工作、(下转第三版C)(上接第一版C)维护民族团结的干部,完善干部人才培养选拔、挂职锻炼、交流任职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族各界人士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大众媒体、各级各类院校等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形成党委主导、政府负责、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确保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全覆盖。

全面深化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载体、宣传方式,进一步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广泛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进一步找准宣传教育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坚持“三个离不开”、增进“五个认同”,促进各民族像酥油一样紧紧融合在一起,成为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各级宣传文化、教育行政、旅游、宗教事务等部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列入重点宣传教育内容,在内涵上不断丰富,外延上不断拓展,结合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以及其他重大节庆、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精神和模范事迹,努力营造人人了解、关心和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生命之依,是我们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力量之源、希望所在。我们要以《条例》的正式施行作为新的起点,坚持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最高利益,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把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上来,奋力谱写雪域高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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