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5号
《山南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已经2019年6月26日山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7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