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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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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消费警示:
不要盲目轻信购买保健品
 

本报讯 春节、藏历新年即将来临,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谨防上当受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消费警示。

认清保健食品的法定标志: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批准部门。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在正规保健食品包装上,还应标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不盲目参加知识讲座,不盲目通过会销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品。

不要混淆保健品与药品:切记,保健食品不可替代药品。工商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品比成灵丹妙药包治百病的虚假夸大宣传,更不能停止正常服用或使用的药物,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后果。查询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真伪情况有两种途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库查询→保健食品。

因此,如果发现违法生产销售保健品的情况,消费者可及时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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