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局查明:西藏藏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2户企业、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乃东县爱民农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10月1日在《山南报》和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xzaic.gov.cn/)公布了《山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及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但上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以及举行听证的任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吊销上述32户企业、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本处罚决定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吊销企业自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向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山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山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