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学习好贯彻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发放各类节礼。(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三)严禁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四)严格执行伙食费收缴管理制度。市、县、乡工作组到基层开展工作必须主动向基层缴纳伙食费。(五)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六)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七)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得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各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八)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调查研究、强化重点整治,深化教育引导,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不论职务高低,不论资金数目大小,一律从严从重给予纪律处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当事人,又追究相关领导的监管责任。
中共山南市纪委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