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9月10日,我市召开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2018年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相关事宜。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丹增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中共山南市委关于调整〈山南市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研究了《山南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
丹增要求,要坚持遵循上级文件精神的原则,紧密结合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山南实际的《实施细则》;要坚持顾全地方实际的变通原则,自治区表彰推荐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名额上报,山南市表彰推荐根据山南实际,充分考虑地方因素,按照既定原则执行;要坚持相关文本的梳理体现时代性的原则,对研究材料进行进一步规范,对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研究,对表述、提法进行进一步斟酌。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市直属机关工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民宗局等单位负责人根据研究内容,发表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