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及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倡导安全文明规范行车,引导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格控制噪音污染,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我支队决定在泽当城区全面禁止机动车鸣笛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止鸣笛区域:以娘果(泽当)大桥、雅江大桥、迎宾亭、郭莎居委会、昌珠镇为起点,泽当城区全面禁止鸣笛。
二、禁止鸣笛规定:2018年8月15日至8月31日为全面宣传阶段,自2018年9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在禁止鸣笛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理。
四、本公告自2018年8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山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