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毕业生),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1.毕业5年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2.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注意:时间) 3.中职毕业生同等享受待遇(下同)
支持标准: 1. 对个人创办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 ,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5万元
2.对2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等)。
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4人以下,启动资金支持5万元/人。4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20万元)。 注意:同一名毕业生创办多个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启动资金。 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申报资料 1.各基层人社部门出具的实地调查证明 2.补贴资金书面申请; 3.本人身份证(合伙创办企业的,每位合伙人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合伙创办企业的,每位合 伙人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毕业证书(合伙创办企业的,每位合伙人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就业创业证》 (合伙创办企业的,每位合伙人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此证件各级人社局办理); 7.《营业执照》(此证件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原件及复印件; 8.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