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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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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就业
 

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毕业五年内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 一、区外企业就业补贴项目及标准: 1.生活和住房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分别按照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人/月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2017年1月1日前,在区外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的合同期限,可按上述规定,申请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申请补贴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5年。 2.路费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路费补贴。

二、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5】20号) 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释: 按照(藏政办发【2015】20号)第四条,第五款 事业单位标准享受政策;2013-2015年以前毕业的,一次性补助4600元;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一次性补助7500元。 区外就业申报资料 补贴资金申请书; 毕业生需要出具从毕业至签订合同日期前未就业说明;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藏人社发【2017】139号)附件4 毕业证、身份证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 兑现年度就业地(精确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网打) 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劳动合同》(企业就业)原件和复印件 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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