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6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安看守所分别成立法律援助站,并正式揭牌。
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确保我市与全区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同步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驻各级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工作。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年度工作计划中,按照“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中。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李湘介绍说, 长期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缓优缓”的工作方针,积极引进“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能作用,从实践工作中探索典型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向全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