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及《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的有关规定,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公告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加查县邦布矿区岩金矿1000t/d采选扩建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工程概况:设计开采规模由原来的480t/d改扩建为1000t/d,年开采量由15.84万t/a改扩建为30万t/a,设计矿山服务年限为9年。本次改扩建工程新增5个平硐,选厂的工艺流程为“碎矿—磨矿—重选—浮选”,最终产品为金精矿粉,废弃尾矿输送至尾矿库澄清、堆存。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水和固废等对施工现场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地表植被的破坏和部分水土流失,而项目开发建设对整个评价范围内土地利用格局并未产生影响。
2、运营期
(1)固废影响:本工程开采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①平硐开拓掘进期间产生的工程弃碴;②生产作业人员生活垃圾。弃渣于各弃渣场妥善堆放,完善挡渣墙和排水设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选厂垃圾池,由选厂定期统一清运至加查县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点填埋处理,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取水对水资源影响较小,正常情况下,矿山废水全部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矿坑涌水、尾矿库回水等处理后全部回用,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非正常状况下,发生渗漏后,污染物污染晕初期在潜水含水层中会向项目区下游方向扩散,但本次预测因子砷、硒、铅在向下游迁移过程中未产生污染超标问题,对本项目区地下水系统影响较小。
(3)环境空气影响:本项目平硐掘进(开凿、爆破)、弃碴堆放产生的废气,交通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矿山生活区产生的饮食油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影响范围极为有限。
(4)生态影响: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选矿废水、尾矿若不能妥善处理对选矿厂区及下游区域土壤的污染,但本工程在注意严格落实各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对工程区域的土壤理化性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5)噪声影响:本项目运行期噪声基本不会对外围环境敏感点产生扰民影响,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可维持在现状级别。同时,选矿厂区域远离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和出没区,运行噪声基本不会对野生动物产生影响。选矿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其影响集中在选厂生产、生活区,对生产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健康产生一定危害,需实施相应的劳动卫生防护措施,并进一步加强生活区的相应降噪措施。
三、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湿式法处理尾矿砂,尾矿由尾矿泵直接输送至尾矿库,对尾矿库采取防渗措施和回水收排设施。生活垃圾利用选厂现有的垃圾收集池收集,定期送往加查县垃圾填埋场填埋。
2、废(污)水处理措施:选矿车间产生的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选矿,尾矿库回水收集到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自流回到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实施禁排;堆场底部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盲管将淋滤水收集处理后回用;少量设备机修含油废水采取简易隔油下渗蒸发处理方法,油渣定期焚烧处理;对平硐涌水,收集至矿区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排放。
选矿厂及生活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用于周围灌草浇灌,不外排下河;采矿生活污水,建旱厕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可用于灌溉工程区外围草地或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3、环境空气影响保护措施:破碎机、球磨机、筛分等工序及传送带采取密封的方式;主要的产尘设备安装除尘装置,安装通风系统,加强车间通风;厂区及运矿路面洒水降尘;尾矿库保持湿润,工作面定期清洁。
采矿作业场地、弃碴场应喷雾洒水及时清扫作业;运矿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过程严禁超载,并作好遮拦;穿孔凿岩均采用湿式作业;爆破采用控制爆破方式,加强硐内通风排烟,减少扬尘量;
4、生态影响保护措施:施工场地、临时渣场、尾矿库、排土场才去绿化、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等措施。
5、噪声: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措施。
6、环境风险:设置事故池,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通过各项环保措施使得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场内回用不外排,各项固体废物实现妥善处置,噪声和扬尘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于2018年4月8日开始公布,公布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众若需索报告书简本须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索取内容。
六、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拟建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润红
联系电话:15393288489
通信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加查县洛林乡
传真: 0893-7325514
电子邮箱:
环评单位: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10-64898478-8618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西路15号院中乐大厦6层 邮编:100101
传真:010-64969410
电子邮箱:liujuan@bjghjb.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4月8日